一、 獎助對象
凡設籍於嘉義
縣 市家境清寒並 學行優良之國 小、國中 、高中 職 學生學業及操
性成績平均為 80 分以上,並符合 低收、中低收入戶、 亦 父或母身心障礙、 或 家
庭遭 受 變故且持有 村 里 長所 核發 之 清寒證明 等 以上符合 條件 即可 。
申請時間、評審及頒發
(一) 全學 年度 上下學期 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者,辦理申請 。
(二) 申請期限 以每年 8 月 開始 截至 額滿 為 止 。
(三)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須 在校老 師 簽名推薦
2. 自傳 表
3. 感謝狀 如何運用 如何回饋
4. 學生證影本 須加蓋註冊章
5. 整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一份 平均 80 分
6. 近 三個月內 全戶戶籍謄本 設籍嘉義縣市
7. 依據申請條件需備 之證明文件 低 收 、 中 低 收入戶、父或母之身 障手冊 、
村 里 長所核發清寒證明 。 任一項皆 可
(四) 評審 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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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 、單親或因故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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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遭 遇重大變故, 生活 無 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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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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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清寒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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