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於112年2月8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03條,本次修正係擴大保護服務內容、翻轉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創設「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制度、確立修復式司法基本原則、推動保護機構組織專業化與透明化,並強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之協力合作,致力於建構犯罪被害保護服務網絡,以完備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彰顯我國人權立國的價值。
二、法務部於112年6月30日辦理旨揭宣導活動,並錄製「【初心不變
守護加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介紹影
片」,影片請連結以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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