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市初賽實施要點」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轉知參賽人員詳閱實施要點,並請特別留意審查學生之參賽資格,如類別、組別、班別等。
三、請貴校務必加強宣導並嚴格督促學生作品不得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經判定具有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則不予評選或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及禁賽2年,指導教師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四、報名表與作品清冊請一律至線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art.cy.edu.tw/(請詳閱附件要點報名與送件方式說明)登打後列印送件,請詳實核對兩者之內容務必相同,報名表並應經作者及校內指導老師確認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後親自簽名(無校內指導老師時,則請於報名系統勾選「無」);未依規定辦理者,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內補正,否則予以退件。
五、本市書法類各組若經評定為前三名者,應參加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蘭潭國中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頒予任何獎項,亦不擇期補辦,請務必預留時間(現場書寫辦法另訂)。現場書寫作品將薦送參加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
六、「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競賽與研習/競賽活動下,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瀏覽、下載。
七、「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市初賽實施要點」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hiayi.gov.tw/)教育公告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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