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辦理。
二、該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該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該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四)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前。
2、檢附資料:請貴校檢附經費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或成績單)檢核確認後,依限函報本府申請。
3、經費核定及撥付:經該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4、計畫核結:請於112年9月31日前,檢附收支結算表函報本府辦理結報。倘有餘款請併同繳回
(五)申請原則:教師參加該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