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有關教育部辦理112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2日臺教學(五)字第122802344A號函(諒達)辦理。
二、教育部前已通函週知旨揭培訓實施計畫(如附件),查依據本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略以,依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大學以上畢業者規定進用之人員(即先用後訓之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請貴校轉知未取得前揭證書之學務創新人員依前述實施計畫所訂時間內報名參訓,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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