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第六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簡章暨報名表及海報各乙份(宣傳海報另送),惠請協助宣傳並推薦兒童及少年代表1~2名參加本次遴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遴選資格:設籍或就讀本市各級學校,民國8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兒童或青少年,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且有興趣,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