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宏仁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課業輔導實施計畫
113.01.19 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教署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024619A 號令「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
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 103 年 4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024178A 號令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
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二、目的:提供學生課業複習、加深加廣課程之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
三、實施對象:本校國高中一、二、三年級全體學生。
四、辦理時間:1.實施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第八節 ,每節課為五十分鐘。
2.上課時間扣除段考日、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全學期以不超過90節為原則)
五、內容:各科各年級之課業輔導內容及教材由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研商議定,與學生平時修習之各科
課程相關(課程以國文、英文、數學、社會科及自然科為主),但不提前講授課程進度。
六、編班:以原班級教室上課為原則,每班以最高四十五人為原則。
七、費用:本學期收費新臺幣1800元。
八、學生參加課業輔導後,因故無法參加其課程者,各校應依下列規定退還學生所繳費用: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者,全數退還。
(二)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退還三分之一。
九、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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