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9月29日嘉檢曉文字第11010003260號函辦理。
二、為使被害人掌握訴訟之進行、結果及權益等相關資訊,請協助向被害人說明、聲請旨揭資訊獲知平台,俾利被害人即時獲知正確及完整之訴訟資訊,以適時表達意見,採取因應作為,消除其人身安全之疑慮,賦予被害人更完整之保障。
三、旨揭資訊獲知平台適用之案件類型為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而經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者(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可獲悉檢察官對被告預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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