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為利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制並使民眾能獲知新制資訊,請協助張貼海報及擺放文宣品,方便學生或民眾索取,以廣為運用。 二、承上,請貴校依據本署前以109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6623號函之發放文宣分工,向各縣市政府或聯絡處領取相關文宣品,如有用罄之情形,請逕洽司法院發言人室鄭先生(電話:02-2361-8577分機741,E-mail:cch0907@judicial.gov.tw)。